一文告诉你,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那些事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这个概念近段时间时不时就刷存在感的环保工作,见真章是必须的。
来理一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的来龙去脉。
2016年,国务院印发的《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提到,【到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2019年, 生态环境部在8个省市先行先试,为全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奠定了基础。
紧接着,2019年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工作指南(试行)》《关于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来了一波三连发。
说到这,梳理一下这三项排污许可重要文件。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在2017年版的基础上做了修订,将706个涉及固定污染源的行业全部纳入其中,通过增加登记管理类别实现陆域固定源全覆盖。
而为了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管理,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工作指南(试行)》。指南中,对适用范围、登记时限、登记方式、登记内容、定期更新的有关规定、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以及信息公开等事项做了具体阐述,附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关于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字面意思,任务就是2个。工作内容包括摸清底数、排查无证、分类处置和整改清零。
在时间安排上:
2020年——
2月底前完成固定污染源发证和登记清单;
3月底前发证率、登记率不少于60%;
4月底前完成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工作;
5月底前完成固定污染源发证和登记清单;
7月底前发证率、登记率不少于60%;
9月底前基本完成排污许可发证和登记工作。
最终目标——实现“全覆盖”。因为,能否实现“全覆盖”,是排污许可制实施成败的关键,也是固定污染源管理的核心问题。
我国提出“三大保卫战”,“七大标志性重大战役”,要打好,要打赢,污染物排放量控制是重中之重。而实行排污许可制,进入“一证式”管理时代有其必要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更是在这个前提上加上了“靶点定位”功能。
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的有关人员也表示,要助推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保障排污许可证“应发尽发”,做到摸的彻底、排的准确、分的妥当、清的干净,形成闭环监管。
2020年3月20日,生态环境部还顺势发布了关于征求对《关于固定污染源排污限期整改有关事项的通知》意见的函。管上了,还要整改得当,征求意见稿明确,整改期限为3个月到1年,要求把限期整改排污单位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适当提高抽查比例。
没错,严格,就是不变的行事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