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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福建省反馈督察情况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福建省反馈督察情况

* 来源 : 生态环境部 * 作者 : admin * 发表时间 : 2020-05-08 * 浏览 : 210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福建省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对海洋生态环境破坏问题统筹开展专项督察。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近日向福建省委、省政府进行了反馈。

  督察认为,福建省委、省政府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擘画的新福建建设宏伟蓝图,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建设生态文明试验区,着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明显成效。

  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以来,福建省委、省政府坚持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持续推进长汀县水土流失治理,成为全国水土流失治理典范;建立覆盖全省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近三年累计投入补偿资金近50亿元。不断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制度基础,出台多个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制度;着力先行先试,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生态司法机构,完善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机制,建成全省统一的生态环境大数据云平台支持系统,在体制机制创新上取得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

  福建省大力推进绿色发展,编制全省绿色产业指导目录,在实现经济较快发展的同时,生态环境始终保持优良水平。“十三五”以来,全省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速保持在8%以上,经济总量进入全国前十位,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和主要河流优良水质比例均达到95%以上。2018年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26微克/立方米;森林覆盖率提高到66.8%,居全国首位。

  针对第一轮督察反馈问题,成立以省委书记为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整改滞后的实施挂牌督办。莆田市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大力实施木兰溪流域水质提升攻坚行动方案,实现由“水患之河”向“生态之河”转变。福州市投入400亿元,大力整治内河黑臭水体,福州西湖水质显著改善,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取得显著效果。

  福建省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多次深入基层调研指导、督办落实,边督边改、立行立改,解决了一大批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截至2019年12月,督察组转办的群众举报问题已办结3071件,其中责令整改4066家;立案处罚1535家,罚款11085.6万元;立案侦查129件,拘留58人,约谈756人,问责50人。

  督察指出,福建省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虽然取得重要进展,但在处理发展与保护关系时仍面临不少问题,有的地方和部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树得还不够牢,对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态度不够坚决、工作还不到位。

  一是一些地方和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还不够到位。有的地方和部门对当地环境质量存在盲目乐观情绪,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认识不足,忧患意识、责任意识不强。进驻期间,督察组接到大量群众举报,其中涉及毁林占地、乱采滥挖、侵占河道、非法用海等问题多达947件。个别地方和部门漠视群众诉求,群众反映强烈的三明永安市尼葛省级开发区臭气扰民问题久拖不决,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宁德市对督察整改认识不到位、态度不坚决,以缺乏建设用地为由,多年来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2013年以来中心城区没有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018年城区生活污水处理率实际不到50%,大量污水直排环境。厦门市污水处理能力建设长期滞后,要求到2019年年底新建扩建污水处理能力70万吨/日,直至2019年上半年才启动51.5万吨/日污水处理能力建设,至2019年7月仅新增污水处理能力6.5万吨/日,大量污水直排,严重影响近岸海域水质。

  一些地方重发展、轻保护的观念还没有根本扭转,有的甚至要求保护为发展让路。宁德市为了给建设项目腾出空间,于2012年、2015年两次擅自违规调整环三都澳湿地水禽红树林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划,导致自然保护区面积锐减至2442.64公顷,缩减94%。三明市党委政府和省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等部门依法履行环境保护管理职责不到位,为永安金银湖水泥有限公司两个灰岩矿保留采矿权找理由、开口子,对桃源洞—鳞隐石林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造成较大影响。

  二是部分督察整改不严不实。督察发现,一些地方和部门在督察整改时敷衍应付。漳州市整改落实推进不力,应于2018年3月开工建设、2019年底投运的漳州北部(华安)、漳州西部(平和)垃圾焚烧发电厂截至督察时仍未启动建设,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缺口每天达1700吨,部分垃圾处理厂不得不超负荷运行,垃圾渗滤液污染问题尤为突出。福建省石化集团湄洲湾氯碱工业公司“厂村混杂”,环境隐患突出,整改方案要求该企业2021年年底前完成搬迁。但福建省石化集团和泉州市至督察时尚未实质性启动企业搬迁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石化集团擅自放松要求,将搬迁完成时限延后到2025年。

  漳州市华安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对群众投诉的漳州友利石墨有限公司废气长期超标排放问题敷衍应对,任由污染问题长期存在。此次督察发现,该企业废气仍超标排放,甚至利用渗坑排放强酸性废水。为应对督察,华安县政府还伪造专题会议纪要,蓄意作假,性质恶劣。第一轮督察指出福建省一些地方侵占沿海湿地问题后,一些部门仍未按要求落实湿地占补平衡制度。原省海洋与渔业厅2018年违规审批用海项目3宗,均未落实国家湿地保护相关要求,占用湿地117.5公顷。

  漳州市漳浦县落实督察整改要求不到位,石材矿山非法开采问题十分严重。2018年全县共有违法开采矿山98个,山体破坏面积近万亩;现有15家持证饰面石材矿山,14家存在跨界非法开采行为,矿区周边存在大片“挂白”现象。为应对督察,当地甚至临时将盆栽苗木摆放在应开展生态恢复的场地,把草皮直接铺设在混凝土地面上,明目张胆弄虚作假。

  福州市闽侯县政府对企业弄虚作假问题监管不力,闽信建材公司2018年上报已完成生物质锅炉改造并领取政府锅炉改燃补助资金,但为降低成本仍在大量使用燃煤,锅炉污染问题并未解决。现场检查时,为掩盖长期烧煤事实,企业临时将生物质颗粒燃料覆盖在煤堆上,企图蒙混过关。

  三是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仍有不足。督察发现,一些地方和部门对重要海洋功能区保护不力。福建定海湾实业有限公司擅自改变用海方式,违法建设连江定海湾山海运动休闲项目,但2016年以来,省发展改革、海洋与渔业部门先后将其确定为福建省重点项目和海洋经济重大项目,福州市将其列入第一批市级特色小镇创建名单。2018年连江县政府为推动该项目建设,专门研究印发《定海湾蛤沙东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017年4月,漳州市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为推动古雷炼化一体化项目建设,在未取得用海手续情况下,擅自委托福建漳龙建投集团有限公司实施违法填海项目,侵占东山湾湿地,截至2018年10月,共填海造地5820亩。当地海洋与渔业部门先后两次责令该项目停止施工,但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和福建漳龙建投集团有限公司继续实施填海直至完工。2012年至2019年,南安市水头镇巷内村持续在南安市安海湾海域违法填海,侵占大盈溪河口湿地500多亩,导致局部生态系统功能严重退化,近岸海域水质明显恶化。泉州市政府在未经上级海洋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多次试图通过调整海洋功能区划使上述违法围填海行为合法化。

  一些地方近岸海域污染防治不到位,福清市江阴港城经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滞后,2015年以来,每天有近2万吨工业污水排入兴化湾,排水总氮浓度高达110毫克/升,超标4.5倍。福州耀隆化工集团公司私设暗管,长期利用雨水排口偷排工业废水。江阴镇、新厝镇共有8万人口,每天产生1万余吨生活污水长期直排兴化湾,兴化湾附近海域水质持续恶化。

  四是督察还发现一些其他突出问题。督察发现,福建省境内违法销售不合格油品问题未得到有效遏制,2017年以来,全省查处加油站销售不合格车用柴油141起,市场监管部门均一罚了之,未对生产和销售渠道追根溯源。福建省市场监管、商务、交通运输等部门职责不清,对企业内设加油站点的监管存在空白,大量企业内设加油站点以“自用加油”为幌子对外经营,非法销售不合格柴油。

  闽江流域生态环境问题不容忽视。闽江流域现有在册农村小水电2897座,其中80%以上为引水式水电站,对下游河流生态系统造成不良影响。闽侯县门口工业区大量工业和建筑垃圾随意堆放于乌龙江边,环境隐患突出。沿江共有13个排水沟渠和企业排污口,现场督察时,正在排水的5个排口均严重超标。位于福州长乐区闽江南岸的福建泰铭新世纪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年加工100万吨不锈钢卷板(固溶热处理加工)项目”,违法砍伐林地119.5亩,涉及林木蓄积量21.06立方米,违规开采大量石材用于码头项目建设,破坏闽江沿岸生态。

  督察要求,福建省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多做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相协调相促进的文章,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要加强闽江等重要流域的整体性生态保护和系统性综合治理;要统筹推进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要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管和湿地生态保护,加快非煤矿山生态修复,加大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力度。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责任追究,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分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精准、有效问责。对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或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督察强调,福建省委、省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党中央、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福建省委、省政府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