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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生态文明建设“十三五”规划》正式印发(附重点项目)

《厦门市生态文明建设“十三五”规划》正式印发(附重点项目)

* 来源 : 中国水网 * 作者 : xmyzhb * 发表时间 : 2017-02-09 * 浏览 : 261

近日,中国水网了解到厦门市政府印发了《厦门市生态文明建设“十三五”规划》,详见:

厦门市生态文明建设“十三五”规划

目 录

前言 1

第一章 发展环境 3

一、“十二五”期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回顾 3

(一)“十二五”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主要成效 3

(二)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突破 4

二、“十三五”生态文明建设形势研判 6

(一)重大机遇 6

(二)严峻挑战 7

第二章 规划总则 10

一、指导思想 10

二、基本原则 10

三、规划依据 12

四、规划范围 15

五、规划目标 15

六、指标体系 17

第三章 战略任务 20

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20

(一)划定生态控制线 20

(二)明确城市空间主体功能 22

(三)推动城镇化绿色发展 23

(四)严格强化海洋生态系统保护 27

二、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29

(一)深入推进节能降耗 29

(二)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32

(三)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 34

(四)节约集约利用水资源 36

三、构建绿色现代产业体系 38

(一)加强科技创新 38

(二)优化产业结构 40

(三)调整产业布局 42

(四)发展绿色产业 43

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46

(一)保护修复自然生态系统 46

(二)全面推进污染防治工作 49

(三)强化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54

(四)积极应对气候变化问题 55

五、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55

(一)完善法规规章及标准体系 56

(二)推动市场制度建设 57

(三)强化政府制度建设 58

六、培育生态文明良好社会风尚 62

(一)提高生态文明意识 63

(二)推广绿色生活方式 65

(三)鼓励公众积极参与 66

第四章 重点项目 69

第五章 保障措施 70

一、强化组织领导 70

二、抓好贯彻落实 70

三、严格监督检查 71

四、发挥示范作用 72

附表:厦门市生态文明建设“十三五”规划重点项目表 73

前 言

“十三五”时期是中央支持福建、厦门加快发展的重大战略机遇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战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期、是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期,是把厦门建设成为“五大发展”示范市的重要阶段。

历届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2006年,与中共中央编译局合作开展了《建设生态文明“厦门的实践与经验”》课题研究,全面总结了厦门市25年来建设和打造生态文明城市的实践做法,首次提出了“生态文明(城镇)指标体系”,率先全国提出了生态文明建设理念,为党的十七大首次提出生态文明建设做了理论铺垫。2013年8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重要战略部署,厦门市委、市政府审时度势,适时提出了《美丽厦门战略规划》,科学构建“五位一体”统筹发展机制、全面推进跨岛发展、深入实施综合配套改革、大力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积极倡导“美丽厦门”建设共同缔造,确保厦门市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始终位居全国领先地位。经过不懈努力,2015年,厦门市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9.18%,在全国74个重点城市中排名第2;率先全省获得国家生态市命名;市长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取得全省第一的好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既是对厦门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充分肯定,也是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新契机,更是一个崭新的发展起点。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部署,厦门市将《厦门市生态文明建设“十三五”规划》列为厦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体系中的重点专项规划之一,率先全国开展生态文明建设五年规划编制试点工作。建设生态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编制和实施该规划,是厦门市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和《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积极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工作,纵深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意义。

第一章 发展环境

厦门市历史文化底蕴深厚,科教人才资源丰富,区位交通条件优越,人民生活水平较高,具有山海格局美、发展品质美、多元人文美、地域特色美、社会和谐美等五大特质,但是也面临着腹地有限、土地资源匮缺、水污染等问题。“十三五”期间,厦门市在生态文明建设中既具有良好的基础,又迎来重大的机遇,同时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一、“十二五”期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回顾

“十二五”期间,厦门市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积极落实生态为本的方针,有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条件。

(一)“十二五”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主要成效

“十二五”以来,全市持续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统筹实施污染整治、生态修复和环境风险管控,着力打造“厦门蓝”城市名片,进一步提升绿色发展综合竞争力。环境质量明显改善,2014年(注:2014年之后是AQI),空气质量优良率(按API计算)达到99.7%,比2010年提升了2.2个百分点;2015年优良率(按AQI计算)达99.18%,比2014年提高3.84个百分点;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所有热电企业实现脱硫脱硝改造,所有加油站和储油库全部完成油气污染整治,非绿标车限行区域占全市建成区85%;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4.1%以上,50%的行政区实现畜禽全部退养;推进了9条流域整治和农村污染治理。环境执法不断加强,颁布实施全国第二部生态文明建设地方立法《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和《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开展14个规划环评,共审批14308个项目,推动建立环境执法与司法协调配合机制。

(二)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突破

厦门市环境质量优良,以海岛为核心,以海湾为背景的城市空间结构,宜居的优良自然生态环境,是厦门市建设生态市、生态文明示范市的战略性资源,也是厦门发挥核心竞争力的载体。

厦门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生态立市”,率先全国全省编制实施《厦门生态市建设规划》、《厦门生态市建设规划实施纲要》、《美丽厦门战略规划生态优美行动计划》、《厦门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厦门市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2014-2020年)》、《厦门市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规划(2015-2020年)》、《美丽厦门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年)》和《美丽厦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4-2030年)》,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美丽乡村,促进农民增收,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开展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建立环境治理体系并且不断提高治理能力,打造宜居的城乡环境,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更上新台阶。

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示范作用进一步凸显,在全国率先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试点,制定实施《厦门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试行)》,建立了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实行生态文明建设一票否决和表彰奖励制度,生态文明建设政绩和绩效考核权重从4%提高到25%,使生态建设进入刚性管理、长效治理的新常态。实行“多规合一”,作为国家环保部确定的国家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编制试点城市,率先全省编制完成并颁布实施《美丽厦门环境总体规划》,将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将各行政区的环境总量控制要求和现状等基本信息纳入“多规合一”平台,使环境制约因素成为项目招商引资的前置条件,守住环境底线,着力提升产业发展的品质和质量,统筹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划定981平方公里的生态控制线,占全市陆域面积的57.7%,形成全市统一的空间规划和城市治理体系,成为各部门共同遵守的“一张蓝图”。

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水平进一步提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顺利通过国家复核,成为福建省首个、全国副省级城市第二个获得国家生态市命名的城市,集美区、翔安区、同安区和海沧区获得国家生态区命名,全市共14个涉农镇全部获得国家生态镇命名,146个行政村获得省级生态村命名。同时,2013年2月成为首批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2015年2月天竺山森林景区获评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

二、“十三五”生态文明建设形势研判

(一)重大机遇

1.绿色发展成为世界潮流

在应对气候变化、生态失衡、环境污染、资源短缺等全球性问题的背景下,绿色转型、低碳发展已经成为全球可持续发展的新趋势。这必将对厦门市实现经济绿色转型产生深刻影响,也为厦门市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和更高标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利的基础条件。

2.生态文明纳入总体布局

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生态文明建设成为党的执政理念和国家建设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战略性地位和基础性作用日益凸显。随着党的十八大精神的贯彻落实,全社会对生态文明的认识将更加统一,行动将更加自觉,生态文明相关制度将更加健全,必将为厦门市生态文明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区域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生态文明建设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提出了坚持“两山论”和绿色发展理念,国务院于2014年提出了《关于支持福建省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加大中央财政对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大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力度。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做出一系列重要部署,出台了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意见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1+6”组合方案,省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成立了由省委书记挂帅的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省委书记、省长与各设区市党政主要领导签订了2016年度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2016年党中央审议通过了《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并要求福建省等试验区要突出改革创新,聚焦重点难点问题,在体制机制创新上下功夫,为其他地区探索改革的路子。这些都为厦门市的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指导性和建设性的意见。

(二) 严峻挑战

1.资源能源约束凸显

随着厦门市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资源的大量开发利用,厦门市自然资源的稀缺性日益凸显。土地资源相对贫乏,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建成区的扩张,土地资源利用矛盾将会更加突出。淡水资源极其短缺,厦门市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345.4立方米,是全省人均量的10.9%,城市供水水源的80%主要取自市域外的九龙江。能源对外依赖强,能源自给率不到1%,城市生产生活能源以煤、石油和天然气为主,主要依靠外运,是典型的能源消费型城市。深水岸线有限,开发潜力小。航道水深不够理想,厦门港服务的港口腹地辐射范围小,岸线资源的利用存在着冲突。未来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对资源要求进一步提高,资源和能源供给能力成为城市发展的制约条件。

2.生态环境质量退化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高速推进,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厦门面临环境容量和经济快速发展的矛盾。地表水和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超标问题较为严重,溪流生态有所恶化,近岸浅海湿地不断减少。全市中水回用率低,老城区雨污合流,岛外污水管网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饮用水源地之外的其它水体水质达标率较低,海水水质好于二类的海域面积比例低于50%,主要超标污染物为无机氮与活性磷酸盐。以“十三五”期间全省新增项目增量为依据的潜力测算表明福建省在“十三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面临巨大压力。在此大环境下,厦门市要持续消化排放增量并且削减总量,实现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十分艰巨。

厦门市如何把握机遇,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和谐发展,是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的一大挑战。

3.公共资源分布不均

行政、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高等级的服务功能和市场投资项目大多集中在厦门岛。岛外虽然工业、交通发展迅速,但公共服务未能及时跟进,城市核心服务功能培育滞后,目前还没有形成与厦门岛抗衡的新中心区。目前,厦门市机动车已突破百万辆,岛外车辆占比已超过岛内,交通拥堵由“点”、“线”向“面”扩散,跨岛交通和厦门岛交通不堪重负。岛外教育、医疗、商业、娱乐、环境、公共交通发展落后于厦门岛,对建设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具有高度生态文明的社会形成挑战。

4.生态理念亟待加强

生态文明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全社会参与和全方位的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评价体现在人们对其所处的社会的总体感受和满意程度,因此,要真正在全社会树立起生态文明的理念,需全社会共同努力。应加快使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消费观念向绿色生活、绿色消费方面转化。同时,生态文明建设不仅需要理念的普及,还需要制度的保障。

第二章 规划总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遵循人、生态环境、社会和谐发展客观规律,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和保护自然的理念,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的主要方针。

以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六个相关配套方案为导向,加强体制机制创新。注重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的绿色化发展,推进能源资源的节约高效利用。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合理空间格局、现代产业结构、宜居生态环境,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发挥厦门市经济特区的“排头兵”作用,结合区域资源禀赋实际条件,坚持先行先试和创新探索,以培育生态意识、发展生态经济、保障生态安全、建设生态社会、完善生态制度为主要任务,动员全社会力量加快实现“百姓富、生态美”的和谐统一新格局,将厦门建设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生态文明城市。

二、基本原则

(一)生态优先、协调发展原则

正确处理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关系,毫不动摇地坚持生态优先的基本方针,坚定不移地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将生态文明建设全面贯穿和深刻融入到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实现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以人为本、民生为先原则

把以人为本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努力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打造美丽、宜居、幸福家园,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热切期盼,让人民群众共享生态文明建设成果。

(三)改革驱动、创新发展原则

深化改革,从体制机制上为生态文明建设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战略基点,以科技创新为支撑,大力推进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积极构建完善的创新体系和现代产业体系。

(四)标本兼治、科学施策原则

把转变发展方式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不断提升全民生态文明意识,从源头上解决生态文明建设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技术等手段,着力破解生态文明建设面临的突出矛盾与紧迫问题,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整体推进。

(五)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原则

把生态文明建设提上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发挥组织领导、规划引领、资金引导的作用。坚持走群策群力、群防群控的群众路线。着力强化企业生态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加强环境保护,减少污染排放。倡导公众积极参与,引导全民共建共享,形成生态文明建设的强大合力。

三、规划依据

1.《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12年11月8日

2.《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2013年11月12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

4.《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的意见》(环发〔2013〕121号),2013年10月20日

5.《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2015年4月25日

6.《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发〔2015〕25号),2015年9月18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年3月

8.《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及<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的通知》,2016年8月

9.《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2013年9月10日

10.《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2号),2014年4月9日

11.《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2015年4月2日

12.《国务院关于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的批复》(国函〔2016〕35号),2016年2月5日

13.《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2016年5月28日

1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2014年11月27日

15.《关于印发<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试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试行)>的通知》(环生态[2016]4号),2016年1月20日

16.《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三五”生态省建设专项规划的通知》(闽政办〔2016〕44号),2016年4月7日

17.《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十二五”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的批复》(厦府〔2011〕404号),2011年9月27日

18.《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议通过<厦门生态市建设规划实施纲要>修编情况的通知》(厦常办〔2013〕116号),2013年4月30日

19.《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4-2017)>的通知》(厦府办〔2014〕17号),2014年1月27日

20.《美丽厦门战略规划》,厦门市人民政府,2014年3月

21.《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4年11月6日

22.《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美丽厦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4-2030)的通知》(厦府〔2015〕147号),2015年6月3日

2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美丽厦门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年)的通知》(厦府[2015]148号),2015年6月3日

24.《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厦委发[2015]9号,2015年6月8日

25.《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2015]325号),2015年11月10日

26.《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委发[2016]10号),2016年3月13日

27.《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厦府[2016]104号),2016年4月5日

28.《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厦发改规划[2015]192号),2015年4月10日

四、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厦门市行政区范围,包括陆域总面积1699平方公里、海域总面积390平方公里。

五、规划目标

到2020年,构建科学合理、统筹整合、多元参与、运行高效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支撑厦门率先建设具有世界竞争力和影响力的生态文明城市。打造高度协调的生活-生产-生态“三生空间”,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新格局,加快建设美丽中国典范城市和集中展示“中国梦”的样板城市。

产业转型取得积极进展,符合厦门市资源环境承载力要求的产业体系基本形成,生态经济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对主要污染物排放削减幅度的控制,完成国家和福建省下达的指标任务,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全国领先,建设成为以“天蓝、地绿、水净”为常态的花园式海湾城市。生态社会建设卓有成效,生活质量持续改善,初步建立起绿色循环低碳的生活模式。节约资源能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机制较为完善,实现制度上的突破发展,生态文明观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化建设全面开展。

生态空间安全格局得到有效保障。强化主体功能区约束机制,科学划定并严格遵守生态控制线、生态保护红线、耕地红线和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依法保护重点生态功能区、陆地和海洋生态敏感区或脆弱区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区等区域,合理控制开发强度和密度,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确保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达到57.7%,规划环评执行率100%,维护高水平城市生态安全格局。

生态经济发展水平显著提高。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完成国家、省下达任务,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完成国家、省下达任务,单位工业用地工业增加值达到85万元/亩,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审核的比例达到100%。

生态环境质量位居全国前列。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6%以上,地表水环境质量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达到70%以上,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35%,区域声环境质量和土壤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下降,国家和省里下达的节能减排降碳目标按期完成,森林覆盖率达到40.33%,重点保护物种受到严格保护,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污染场地环境监管体系全面建立,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得到有效防范。

生态生活质量水平持续提高。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5%,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处理率达到100%,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1平方米/人,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达到50%,公众绿色出行率达到64%以上,节能、节水器具普及率分别达到80%、90%,政府绿色采购比例达到90%。

生态制度体系建设不断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制定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达到25%,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落实,固定源排污许可证覆盖率达到100%。

生态文化普及水平全面提升。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达到100%,公众对生态文明知识知晓度达到90%,环境信息公开率达到100%,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达到90%。

六、指标体系

《厦门市生态文明建设“十三五”规划》的指标体系以环保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区指标(试行)》(环发[2013]58号)、《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试行)》(环生态[2016]4号)和《美丽厦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厦府[2015]147号)为依据,结合厦门市当前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开展实施情况,包括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生活、生态制度和生态文化六大类34项指标(表1)。

表1厦门市“十三五”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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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战略任务

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加快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推动各功能区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定位发展,强化主体功能区作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基础制度的作用。以健全空间规划体系为牵引,配套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显著增强国土空间管制能力。统筹推进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科学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推动城市发展由外延扩张式向内涵提升式转变,不断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在生态市建设和自然资源持续利用的基础上,按照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结合空间发展战略、国际化发展战略、人的发展战略三大城市战略的实施,发挥全省中心城市龙头带动作用,推进厦漳泉龙同城化发展,加强区域合作和山海协作,积极融入沿海经济发展轴带,建设美丽厦门。

(一)划定生态控制线

为加强城市生态环境的保护,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贯彻实施《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划定生态控制线,实行生态控制线管理。

厦门市已划定陆域生态控制线981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57.7%。厦门市的陆域生态控制线的划定范围应包括:生态公益林地、基本农田、水系、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风景名胜区,以及其他为维护生态系统完整性需要进行严格保护控制的区域。同时,应完成海洋生态红线的划定和完善。

落实生态控制线的管理措施,制定生态控制线管理实施规定,明确生态控制线的划定、调整程序,提出生态控制线范围内可建项目类型和管理要求。(1)严控生态控制线内建设活动,强化管控力度。严格控制生态控制线内建设活动。除公园、风景游览设施及配套服务设施,农业生产设施、观光农业、休闲农业设施,必要的道路交通、市政管线等线性工程、水利设施及公用设施,其他与生态保护不相抵触的建设项目外,严禁在生态控制线范围内进行建设。开展上述项目,不得损害、破坏生态环境,且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严格查处生态控制线内违法建设行为。各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坚决遏制基本生态控制线内新增违法行为。对线内已有各类违法建筑,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严肃处理。(2)明确生态控制线内既有建设用地的处理原则。针对生态控制线内既有建设用地,根据其用地类型、用地手续合法性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情况分别提出不同处理办法。属于违法建设和占地的项目,予以严格查处。(3)强化组织保障,建立健全共同管理机制。落实市、区人民政府及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关于生态控制线管理的责任。基于“多规合一”业务管理平台,建立各部门协调共管机制,加强对生态控制线的监督管理。

(二)明确城市空间主体功能

实施主体功能区划,对国土空间进行科学的功能分区和发展方向定位,合理引导经济布局、人口分布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推动形成科学合理的主体功能区。依据福建省主体功能区划和厦门市统一的空间规划体系,优化提升包括思明区与湖里区在内的优化开发区,重点发展集美区、海沧区、翔安区、同安区四个重点开发区,协调发展岛外城乡建设并推动园区载体建设,在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禁止进行零散分布式的开发。

强调跨岛发展,构筑“山、海、城”相融的空间格局,形成“一岛一带多中心”。提高优化提升区的省域综合竞争力,提高科技创新实力,引领区域自主创新和结构升级,带动全省经济发展,成为促进区域一体化发展的有效载体。在重点发展区内,优化城镇体系建设和经济一体化发展,强调中心区域的辐射带动能力,促进周边地区发展。

对于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地、有特殊价值的自然遗迹所在地和文化遗址等进行生态保护。把厦门珍稀海洋物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北辰山风景名胜区、香山风景名胜区、莲花国家森林公园、汀溪森林公园、坂头森林公园、天竺山森林公园、石兜-坂头水库水源保护区、莲花水库水源地、汀溪水库水源地、竹坝备用水源地、古宅建制镇集中式地表水源地等区域列为厦门市生态保护区。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面的规定,在国土空间开发中禁止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其中,由于厦门珍稀海洋物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北辰山风景名胜区、香山风景名胜区等区域采取非封闭式管理方式且与人类活动联系较为紧密,因此这些区域暂不列入禁止开发区范围。

(三)推动城镇化绿色发展

城镇化速度加快必然给资源保障、环境保护带来一定挑战。在城镇化建设中,必须认真解决环境脆弱与城镇化发展的矛盾,大力提倡建设绿色城镇化发展道路。绿色城镇化建设在于尊重自然、顺应自然,构建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的科学合理的城镇化宏观布局,严格划定城市边界,强调城乡一体化协调发展,确保城镇化进程绿色健康。

1.积极调整中心城区发展方式

在中心城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着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参与全球、全国分工与竞争的层次,建设成为带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龙头,全省重要的创新区域,全省人口与经济密集的区域;进一步提升国际化水平,保持风貌与特色,降低开发强度、建设密度,提升环境品质、城市功能,强化航运物流、旅游会展、金融、商务、科技研发、云计算服务创新等现代服务业地位,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主要商务营运中心、消费购物中心和旅游集散中心建设,增强对海峡西岸经济区闽西南一翼的辐射带动能力。着力提升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重点发展高技术服务业和现代服务业,建设东南国际航运中心、金融商务中心和文化休闲旅游中心,大力发展航运物流、旅游会展、金融、会展、软件与信息服务、科技研发、商务营运、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加快推进岛内外一体化,着力提升岛外建设,推进岛内部分城市功能外移,进一步优化城市交通,构建现代化立体交通网络,优化市政基础设施、社会事业设施和城市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引导城市向岛外拓展,实现岛内外一体化。

空间资源开发和利用方面,应逐步完成二、三产业空间资源置换和优化,引导一般工业、大型批发市场、一般商贸和部分企事业单位等向岛外转移。重点推进湖里老工业区、龙山工业区内未开发用地的功能置换。积极拓展本岛东部新城区,优化提升旧城区功能,坚持生态、环保、宜居、和谐的理念,发展以良好生态环境为依托的生态人居。发展高新技术研发、总部经济、金融服务等现代服务业,积极承接台湾先进制造业转移,深度对接台湾现代服务业,引进发展前景好的优质项目。

2.深入推进岛外四区可持续发展

推进城镇化进程要发挥厦门龙头带动作用和经济特区优势,重点打造海峡西岸先进制造业基地、自主创新基地和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对台合作交流的前沿平台、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在科技研发、现代服务业以及对台先行先试等方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做大做强厦门港,建立新型第三方物流体系和航运交易市场,建设国际航运枢纽港,建设厦门新机场;增强辐射带动能力,引领厦漳泉大都市区乃至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集美区发展方向为陆路交通枢纽及物流基地、以机械为主的先进制造业基地、文教区。重点发展工程机械、汽车、物流、文化休闲旅游等。重点拓展西亭核心区、北站片区;重点整合延伸集美工业集中区周边土地,进一步拓展工业发展空间,引导相关企业向园区集中。海沧区发展方向为国际航运物流中心、生物与新医药产业基地、临港产业基地。重点发展以国际中转为主的航运物流业、生物与新医药以及临港相关产业等。重点拓展海沧湾新城、马銮湾片区和第一农场;重点调整海沧南部工业区的功能定位,整合海沧旧村。同安区的发展方向为轻工食品为主的优势特色制造业基地、滨海温泉文化旅游中心、城市主要生态屏障区。重点发展食品加工、纺织服装、现代照明和太阳能光伏、滨海温泉文化旅游、都市型农业等。重点拓展环东海域滨海新城、凤南片区、洪塘片区和城东片区;重点改造提升同安旧城,整合村镇。翔安区的发展方向为航空新城、对台先行试验区、以平板显示为主的高新技术产业基地、文教区。重点发展平板显示、现代照明、对台商贸旅游、都市型农业等。重点拓展翔安新城核心区、大嶝航空城、火炬(翔安)产业园区、翔安高新技术产业基地、新圩银鹭工业园区和东坑湾片区。

注重可持续发展理念,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充分考虑厦门市和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同时严格执行环境准入条件,推进城镇化的同时必须做到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综合利用、循环发展;严格执行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有效降低能源消耗和控制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环境基础设施“三同时”建设,重点对大气、水、固体废物和辐射等方面进行防控;着重对海沧南部石化片区、新阳工业片区、东孚工业片区、同安综合工业园区、翔安综合工业园区、火炬(翔安)产业区等实施环境风险红线控制,开展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建设,编制园区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积极主动防范工业园区的突发性环境事件,建立环境应急处置救援体系,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力度,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3.加快实施美丽乡村建设行动

以生态环境恢复和增强水土自净能力为重点,开展城乡环境“点、线、面”综合整治,实施美丽乡村建设、农村污水治理、绿道建设、流域治理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

完善提升养殖业、种植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加强监管农药使用,提倡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化学农药和生物农药,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加大力度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管理体系建设,推广适合农村使用的垃圾处理方式和技术。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保护有饮用水供水功能的湖泊、水库、河流,加强饮用水源地涵养区建设,确保水源涵养林免受破坏。

加大力度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差距和基本公共服务发展差距,建立完善城乡一体化体制机制,统筹提高城乡发展理念。完善满足特大型城市需求的供水、排水、电力、污水垃圾处理、环卫等市政设施,并实现全市城乡全覆盖。完善区域规划,提高布局的科学性与合理性,以海沧区东孚镇、集美区灌口镇、同安区汀溪镇、翔安区大帽山农场开展的“百姓富、生态美”试点工作为契机,切实推进落实生态文明村镇创建行动。

(四)严格强化海洋生态系统保护

按照城市开发程度的强弱和生产力布局的不同,遵循综合整体、地域分异、景观异质、环境容载等原则,在全面分析陆域生态敏感性、生态服务功能价值及海域生态适宜性基础上,综合城市总体规划、行政区划、海洋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实施合理的生态功能区划。将厦门划分生态城市建设型生态功能区、城乡协调建设与工业环境生态功能区、低山丘陵水源涵养与生态林保护生态功能区和海洋生态保护与旅游发展生态功能区4个生态功能区。

加强厦门珍稀海洋物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用地建设,对原有118平方公里核心区海域进行合理调整,切实加强中华白海豚等珍稀物种及其生境的保护。恢复滨海湿地的生态功能和价值,划定滨海湿地保护区,不允许改变湿地的土地利用功能,从而保持湿地生物多样性和物种资源。控制捕捞强度,加大力度落实部分海域禁捕规定,继续开展增殖放流,保护海洋生态系统多样性。

加强陆源和海域污染控制,强化各入海河流污染源的排污监控和监测,严格控制港口、船舶倾泻排污和水产养殖污染,坚持以海洋环境容量和承载力为基础,统筹九龙江-厦门湾沿岸各流域环境容量资源,做到海陆统筹、河海兼顾,协同推进厦门湾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和陆域、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切实加大海洋污染治理力度。建立九龙江-厦门湾沿岸各地政府水环境污染联防联控协调机制(如联席会议制度和通报制度等),推进促进九龙江流域-厦门湾近岸海域污染防治一体化的政策措施。加强近岸海域环境综合整治,全面实施《厦门近岸海域水环境污染治理方案》。在打通高集、集杏、马銮湾等海堤的基础上,继续开展东西海域清淤整治和海域退养工作,进一步改善东、西海域的水动力条件。完善海洋开发政策,强化陆海资源互补、产业互动,开展海洋生态补偿机制建设,防止新的海洋开发项目对近岸海域造成污染。加强海洋保护区、滨海湿地的建设和生态修复。完善海上漂浮垃圾清理、回收、转运装备和设施,建设海沧环卫码头以及翔安刘五店环卫码头,继续加大海漂垃圾的收集、处理力度。开展海洋环境实时监测和动态评估,加快建立海洋监测、监视、预警系统、评价体系和环境污染的应急反应机制,提高其覆盖率、时效性与反应能力。

推进中华白海豚、文昌鱼、白鹭、中国鲎等海洋稀珍濒危物种网络保育工程建设。严格限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原真性、完整性的干扰,加大生态保护力度,提升在自然生态系统保育、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等生物资源保护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大白海豚等珍稀动物科研、科普、人工繁殖等工作,推进厦门珍稀海洋动植物研究中心及厦门珍稀海洋物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将火烧屿、鳄鱼屿等无居民海岛、海沧湾等重点湾区、下潭尾等重要滨海湿地岸线纳入国家海洋公园范围,逐步扩大国家级海洋公园范围。在适宜种植红树林的滩涂进行红树林种植,建立湿地生态科普长廊及湿地生态文化体验区,推动滨海湿地文化建设。

围绕“海峡、海湾、海岛”资源优势,合理利用与开发海洋资源,推进建设“生态+海洋经济”、“生态+海洋管理”、“生态+海洋科技”的发展模式。以海洋环境承载力和陆海污染排放为重要依据,加强约束落实,统筹沿海产业布局,走海洋经济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的发展道路。着力构建生态良好的大厦门湾,推进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

二、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土地、水和能源都是人类生活和生产不可缺少、不可替代的重要资源。资源的可持续规划与节约利用是处理好资源开发与社会经济发展之间关系的重要前提。本章以资源承载力为基础,以平衡资源供需关系为重心,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目标,建设安全高效的能源保障体系、适度超前的水资源保障体系。以总量严控-节约利用-修复整治为主线,全面推进各项自然资源管理制度的改革,显著提高自然资源承载能力。推动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为深入推进美丽厦门战略规划的实施和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提供有效保障。

(一)深入推进节能降耗

将厦门市建设成为能源高效利用、清洁能源利用率较高的低碳型、环保型、节能型城市,实现社会、经济、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1.合理开发利用能源

严控煤炭增量,燃煤电厂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洁净煤、亚临界技术)提高煤炭工业资源利用效率,降低煤炭所占比重。石油消费总量有控制的继续增加,适应成品油需求的现状及发展趋势,减少流通环节,提高流通效率,发展现代流动方式,促进厦门乃至福建省经济的平稳、快速发展。

推广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到2020年,实现岛内天然气气化率达到70%,岛外50-60%,提高天然气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规划在集美门站内增加初期设施以满足远景调峰需求,新建海沧门站和同安门站,提高岛外供气能力。在现有的天然气供应系统基础上,到2020年设5座高中压调压站,2座中压调压站,其中本岛设本岛中压调压站,集美区设集美、杏林高中压调压站、海沧区设东孚高中压调压站,同安区设同安高中压调压站;新增同安门站LNG应急气源站、翔安门站LNG应急气源站和翔安南部LNG应急气源站,3座LNG应急气源站作为应急气源;规划新增5处高压管道,设CNG减压站供高压管道、市政中压管道无法到达的区域或大型工业用户用气。

优化能源结构,在生产、生活领域积极推广太阳能和生物质能等新能源、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综合利用。我市作为低碳先行城市,应充分利用清洁发展机制实现碳交易,利用建筑、工业、交通、公共机构等领域的节能,在单位或系列项目中做好节能减排的工作。大力开发CDM项目的潜力,如污水处理沼气回收利用、污水源热泵、污泥发电等。

2.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对节能规划的重点领域和重点部门(包括:电力、工业、交通运输、建筑商用和家庭)制定节能目标,全面推动节能工作,保障厦门市能源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到2020年,厦门市单位GDP能耗完成国家、省下达任务。

电力部门:加快正在运营的火电机组的节能改造,提高运营管理水平,降低发电煤耗和厂自用电率。实施“以大代小”,加快小机组淘汰退役,提高单机容量。采用先进的输、变、配电技术和设备,逐步淘汰能耗高的老旧设备,降低输、变、配电损耗。提高可再生能源应用于发电的比例。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提高发、供、用的综合效率和经济效益。

工业部门:主要通过调整工业结构、降低单位产品的能耗、实现能源梯级利用和余热废热回收等提高工业能源利用效率。深入推进热电联产模式,在主要耗能地区如集美后溪工业组团、同安城东工业区等建立以洁净能源作燃料的热电联产项目。工业用能方面,加大清洁能源使用力度,实现对工业用煤、柴油、重油、LPG的LNG替换。

交通运输部门: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合理规划交通运输发展模式,建立智能交通系统,提高综合交通运输系统效率。加快发展轨道交通系统,完善提升快速公交系统(BRT)、常规公交系统,提高公交服务质量,增加对市民的吸引度。交通工具采用清洁燃料替换普通的汽油燃料,扶持新能源汽车的使用,在公交、出租车领域,加大力度推广包括LNG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车辆替代普通燃料汽车。

商用建筑部门:建筑节能重点抓好新建建筑节能设计与建造、国家机关办公建筑与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督与改造、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及产业化发展,鼓励采用蓄冷空调及热电冷联供技术,中央空调系统采用变频调速技术,空气源热泵、地表水及生活污水热泵。加快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物的利用。建设智慧节能系统,减少公共建筑的能源空耗率。大型公共建筑及商业用户采用能源控制政策,降低单位面积能耗。

家庭部门:政府加大公众的节能教育以及家用电器的市场准入,鼓励节能电器的使用和销售,推广高效节能冰箱、空调器、电视机、洗衣机、电脑等家用及办公电器,降低待机能耗,实施能效标准和标识,规范节能产品市场。制定鼓励新型高效照明产品生产、使用激励政策,完善规范市场的配套法规,加大节能产品认证的力度,引导消费者正确选用高效照明产品。

(二)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构建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处理体系,以资源循环利用为目标,调整末端处理方式的结构,增强餐厨垃圾处理能力,建立资源再利用分布网络,形成生活垃圾有机处理、资源再生利用的现代化可再生资源产业。改造现行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立与生活垃圾末端处理相适应的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和生活垃圾源头分类体系,垃圾处理方式从填埋为主过渡到焚烧为主,餐厨垃圾采用生物处理,提高垃圾资源化回收与利用率,形成垃圾综合管理系统。

推进循环经济产业链发展延伸,落实企业间包括原料、水、能源等的资源共享,确保自生产环节开始资源消耗的减少。增强各产业间的关联度,突显循环经济的区域效应。积极推进重点区域循环式发展、重点领域产业循环式组合、重点行业和企业循环式生产。针对现有的汽车、电子、机械制造产业链的特点,在经济技术能力范围内,完善形成特色产业间的循环经济产业链,进一步推动循环产业内涵与外延共同增长的趋势,充分发挥产业聚集优势,在企业间实现资源共享,提高企业本身增值创新能力。

结合地域、资源、政策和科技优势,经济、社会和自然环境的发展为核心,通过循环化改造,把循环经济纳入厦门市“经济-社会-自然”发展系统内。加强探索发展农业循环产业链,通过粪便、秸秆的资源化利用等,无害化处理农业废弃物。推进鼓励绿色建筑发展,公共建筑物中水回用、小区中水项目和太阳能屋顶发电站等项目建设。推动厦门市财政性投资的保障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统一规划思路,调整设计战略布局。以水循环利用、原料转换等为载体,将生活部门纳入循环化改造的范畴,形成社会-经济-自然的大循环链条。

积极引进减量化、无害化等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项目,实现消费环节中的资源节约。在特种废物填埋场填埋无法综合利用和焚烧处置的固体废物以及焚烧处理后产生的飞灰、炉渣,确保安全处理处置危险废物。以粉煤灰、煤渣等为重点对象,进一步扶持引导企业建设废物回收利用设施,实现集中分选、收集和处理,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推动工业废水的深度处理与回用,提高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加强执法力度,在新建项目的环评中要求企业提供工业用水重复利用方案,在源头上建立工业水循环利用机制。

(三)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

1.保护耕地资源

切实保护耕地资源,控制耕地占用。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土地节约利用制度,参照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强化土地利用规划约束和用途管制。建立耕地保护市场机制,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确需占用耕地建设的,必须严格履行法定补充耕地义务,按照“占一补一,先补后占”的原则补充同质等量的耕地。继续开展高标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提高耕地质量,并实现原有基本农田格局的优化调整。一方面,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改造中低产田。另一方面,在现有基本农田保护区格局上,结合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将大面积、集中连片、高质量耕地优先划入基本农田,并将生态保护区的耕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充分发挥耕地的生态作用,构建国土生态屏障。

到2020年,全市耕地红线控制在18285公顷(27.43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8886公顷(13.3万亩)。

2.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到2020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17986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9427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7813公顷以内,占建设用地总规模的76.5%;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达11614公顷,占建设用地总规模的23.5%。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效率目标:2020年,全市建设用地产出率达13.9亿元/平方公里以上,单位GDP占用建设用地达15公顷/亿元。

对城镇工矿用地进行调控,执行空间管制、结构优化、产业升级以及采矿用地的开发管理。严格划定城乡建设用地开发边界,严格管理,充分考虑城乡建设规划以及各类建设用地需求,做好衔接,预留一定的弹性空间,划定城乡建设用地开发边界。土地供应,尤其是新增建设用地的供应,要根据“控制生产用地、保障生活用地、提高生态用地比例”原则,引导城镇内部各类用地比例逐步趋向合理,以促进土地利用效益的提高。积极鼓励工业企业利用现有的旧工业园区进行产业更新和替代,逐步淘汰占地大、产出低、耗能大的低水平工业项目。按照“重在保护、适度开发”的原则,严格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建立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体系,改善矿山生态环境。组织编制第三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严格划定禁止、限制、重点及其他开采区。禁采区内不允许设置新的采石矿山,已关闭的矿山应及时整治复绿。持证露采矿山按照“边开采、边治理”原则严格管理。

(四)节约集约利用水资源

1.强化中水回用与海水利用

推进中水回用,降低用水成本。以“优质优用,低质低用”为原则,为城市分质供水创造条件。再生水目标用户应根据各片区实际具体确定,如本岛以浇洒用水、生态用水、生活杂用水为主,海沧、集美可回用于工业用水,同安、翔安可回用于生态用水。

加强发展海水淡化技术,努力打造成为海峡西岸海水淡化利用示范城市。推动关键技术和装备的研发,培育海水淡化产业基地,实施海水淡化示范工程,加大财税政策、金融和价格支持力度。由政府牵头,让企业积极与高校和研究所建立长期合作机制,将海水循环冷却技术转化为生产力。同时大力推进海水淡化工程示范基地和海水直接利用工程示范基地的建设,在大型电厂和工业企业中推广海水冷却水和低温多效蒸馏技术,推动海水循环冷却技术产业化的发展,进而提高生产效率,节约资源。

2.落实水资源管理制度

根据《厦门市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加快健全和完善覆盖市、区行政区域的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指标体系。全市用水总量到2020年要控制在9.34亿立方米以内。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是水资源管理的核心,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制度,依法对取水进行审批、发证,逐步建立、健全和规范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制度,包括健全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取水许可制度等,加强对取水退水水质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取水许可水质管理规定和污水排放标准。健全排污许可证制度,实行总量控制,控制污水排放总量,确保饮用水水质,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到2020年地表水水质好于III类的比例达到70%以上。对入河湖排污口进行严格的监督及管理,从严核定主要河道纳污容量,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排总量的区域,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湖排污口。建立突发性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机制,严厉打击水源保护区各类违法活动。

3.优化节水管理政策

制定鼓励节约用水政策。通过水价杠杆严格控制高耗水、高用水行业发展,对火力发电、石油石化等高用水行业全面进行节水技改。鼓励公众参与水资源保护和节水管理。

工业节水:以“节流优先、治污为本、科学开源、综合利用”为原则,以提高水的利用率为核心,以企业为主体,以科技进步为先导,加大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力度,深化工业节水管理,完善市场机制,把工业节水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促进工业增长与水资源的协调发展。到2020年,厦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低于16立方米/万元。农业节水:调整种植产业结构,改变传统灌溉方式,推广普及先进灌溉技术,灌溉用水总量略有下降,农业节水水平普遍提高。到2020年,厦门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6以上。生活用水节水:实行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超计划加价,提高公共生活用水效率;积极推广节水型器具和节水技术,提高居民生活用水效率;加快管网改造,降低管网漏失率;加大城市再生水回用力度。

4.严限开采与合理利用地下水资源

根据《关于划定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范围和加强地下水管理工作意见》中划定的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推进地下水资源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严格控制单井开采量,确保地下水资源的长期持续使用。到2020年,实现全市地下水开采量低于3300万立方米。建立地下水资源动态监测站点,对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实施有效监督和环境保护,严防污染地下水行为。在地下水保护范围内禁止设置垃圾填埋场、兴建有污染的企业,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等。完善地下水水位水质监控系统,加强力度推进修复工作。

三、构建绿色现代产业体系

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强技术以及管理机制的创新。通过创新驱动发展,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实现产业的绿色转型,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构建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城市经济结构与空间格局。

(一)加强科技创新

在中心城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着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参与全球、全国分工与竞争的层次,建设成为带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龙头,全省重要的创新区域,全省人口与经济密集的区域。进一步提升国际化水平,保持风貌、保持特色。

着力提升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重点发展高技术服务业和现代服务业,政策层面鼓励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技术创新。探索设立绿色服务业科技促进专项基金,引导社会资金更多地投向低碳生态服务业,推进服务业高级化、提升服务业科技含量。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科技支撑能力,依托中科院城市环境研究所、华侨大学、厦门理工学院、厦门大学等本地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研能力,开发产业新技术、打造新产品。以科技项目为载体,完善形成产-学-研合作密切、高效链接的科技支撑体系。扶持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生产企业围绕循环经济模式和生态绿色理念,积极研发绿色工业品、生物饲料、生物种养模式等高新技术产品。以科研院所和高校为媒介,推动企业与国内外高校院所共建共享,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并组织消化吸收。

在产学研联盟体系中着力形成具有一定规模和产品优势的生态环保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通过产学研一体化模式的合理资源信息共享合作,积极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创新改造废物资源化技术、生态农业技术、污染防治技术等,支持产业内形成一批科技先导型的生态企业。

(二)优化产业结构

1.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

以美丽厦门战略规划提出的“打造海峡西岸强大的先进制造业基地”为目标,继续推动制造业的创新与转型发展,重点发展计算机与通讯设备、平板显示、机械装备等先进制造业。增强节能环保工程技术和设备制造能力,进一步加快制造业向专业化园区集中,完善园区配套服务设施,提高一体化管理水平;营造创新环境,加强研发与技术创新,推进产业链向上端延伸,加快产业的升级转型;紧抓龙头项目,培育具有突出竞争力的地方制造业品牌。到2020年,厦门市单位工业用地工业增加值达到85万元/亩。

2.深入发展现代服务业

加快邮轮母港、海西商贸会展中心、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等项目建设。依托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软件园、前场铁路大型货场等园区载体,发挥自贸区、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和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试点等政策优势,推动培育旅游会展、航运物流、商务服务、金融服务和健康服务,提升产业功能能级。同时推进厦门市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打造海西最具竞争力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

3.优化提升传统产业

以集美机械工业集中区为园区载体,加快汽车和工程机械产业的转型升级,进一步提升金龙汽车、林德叉车、厦工股份等龙头企业的竞争力,打造全球大中型客车重要生产基地、国内重要工程机械生产基地,并培育国际市场上标杆性品牌。

以同安工业集中区为园区载体,进一步发挥水暖厨卫业在设计、品牌、营销、服务等方面的较强优势,提升产品人性化、多功能、智能化、节约化技术水平,推进由产品制造向整体服务转变,建设国内厨卫交易中心和国内重要的知名品牌设计、研发和生产基地。

建筑业领域,要全面推进建筑新型工业化,加快建筑业产业结构调整升级。

4.着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

着力培育软件信息服务、半导体和集成电路、生物与新医药、新材料、文化创意、海洋高新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强政策资源整合,拓展增长空间,围绕重点领域,紧跟技术前沿,坚定创业型人才对厦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大力引进国内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端创业人才。充分发挥火炬高新技术开发区、厦门科技创新园、厦门软件园等产业基地的载体作用,吸引资金、技术、人才等向优势企业、产业园区和基地集中,打造一批创新能力强、创业环境好、特色突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力争到2020年将新材料、生物医药打造成千亿产业群,在多个领域形成厦门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

5.做精做优都市现代农业

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加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发展种子种苗业、农产品加工业、设施农业、生态养殖和休闲农业等,努力提升都市现代农业发展水平,不断强化农业的生产功能、生态功能和生活服务功能。

6.重点发展蓝色海洋经济

培育壮大海洋新兴产业。打造东南航运物流中心、邮轮母港,建设游艇帆船港及产业基地、游艇帆船国际展销中心,大力培育海洋生物与新医药、海洋信息服务业等海洋新兴产业。科学统筹协调海洋经济与160公里海岸生态岸线绿道、金色沙滩、蓝色湿地以及海湾海域蓝色生态屏障的关系。坚持“点上开发,面上保护”的原则,合理控制开发强度。

(三)调整产业布局

明确梳理各区的优势主导产业,确定产业定位,全市范围统筹规划,细化分工。实践环境风险防控的要求,形成系统的管控措施。以产业定位为主要方向,考虑环境功能分区,强调集聚效应,严格遵循生态控制线的相关制度,整合产业类型,调整优化产业布局方案。以《美丽厦门战略规划》、《厦门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美丽厦门环境总体规划》相关内容为依据,构建中部先进制造业聚合带,形成生物医药、临港产业区、机械产业区、轻工食品产业区、电子信息产业区、航空工业区五大产业集聚区。

基于生态功能区划的要求,进行产业布局调整。在生态控制线范围内,严禁建设不属于生态功能的产业项目。以相关权威部门的环境评估结果为依据,考虑产业类型,对现状产业项目进行分为三类处理:在用地使用期限内暂时保留已被认定无环境污染或环境污染较低的项目;通过采取有效防控措施,严格监管制度,暂时保留环境污染及风险程度不高的产业项目;对环境污染严重、环境风险高的项目,要落实强制采取限期搬迁措施。强化监控渠道、监控流程和监控措施,对海沧新阳工业区、集美后溪工业区、同安工业集中区、同安轻工食品工业区、同安火炬高新区、银鹭工业区、巷北工业区等生态控制线周边的工业园区进行污染排放和环境风险监控。以基本农田保护、水源保护等中要求的防护隔离标准距离标准为参考依据,对生态控制线范围外的产业项目(以工业项目为重点调整对象)进行布局调整。

采取适当的防护隔离措施,强调产业布局与周边居住区、农村居民点的区隔协调并重。加快推进局部分散的工业用地及项目向专业化工业园区集中。在中心城区内,推进实施“退二进三”。通过与周边城市的协调工作,完善过渡期间的防控增长。

(四)发展绿色产业

1.深入推进生态农业发展

落实“两头在厦,中间在外”的发展战略,强调“整体、协调、循环、再生”的原则,发挥特色优势,培育龙头企业及特色品牌,同时大力推进传统农业向生态农业转变,促进农业与环境协调发展。

推进农业的产业化及市场化。构建特色优势农业产业基地,引导农业产业集群发展,完善产业网络及配套服务体系;大力发展休闲农业、休闲渔业,创新理念与机制,拓展市场化模式,引入乡村休闲旅游企业化管理的机制,打造特色休闲产品及特色休闲区,促进农业向第三产业转型。

促进农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加快推动资源利用节约化、生产过程清洁化、产业链接循环化,形成循环型农业生产方式。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及耕地。通过技术改进、生产方式转变及污染控制措施的加强,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实现农业废弃物的多层次再生利用或资源化。

完善生态农业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加快建立和完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制建设,构建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与利用标准、绿色农产品认证制度、市场准入制度、生态农业补偿制度以及生态农业发展的激励政策与机制等。

2.加强生态工业园区建设

以发展先进制造业、提升传统优势制造业为核心,以专业化的工业集聚园区为载体,充分发挥园区内集中资源、优势互补、共治共管的优势条件,大力加强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构建园区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及体系。规划期内,将火炬高新技术园区等国家级工业园区建成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大力推进清洁生产。明确园区定位,严格环保准入制度,集中控制产业污染;鼓励技术研发及创新,构建清洁生产的标准以及审核制度。到2020年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

积极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构建园区统一服务及监管体系。推进生态建设、环境保护、提高节能降耗等方面公共基础设施的统一建设,积极创造条件进行集中供热、供气,实现污水、垃圾和废弃物的统一处理,实现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利用;构建园区环境风险监管信息平台,针对园区内各企业污染物等情况实施动态监控,并完善环境治理政策措施。

完善园区制度与政策保障。明确政府、企业和个人在建立生态工业园区中的权责关系;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制定和完善相关监督、管理机制和激励、处罚机制;提供鼓励政策,支持企业积极主动开展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

3.着力突出服务业绿色发展

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促进服务业绿色转型。推进服务主体绿色化、服务过程清洁化,促进服务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构建循环型服务业体系。

树立绿色经营理念,在流通环节中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推行绿色服务设计、绿色材料、绿色制造工艺、绿色包装、绿色服务营销、绿色消费、绿色回收等,在服务供应的一系列环节中实现生态化、绿色化发展。

以清洁交通体系及现代化的网络体系为支撑,加强物流行业全过程的环境污染控制,实现低碳绿色转型。

推进节能环保技术在服务业中的应用,扩大环保产品和服务供给。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提高节能环保技术水平;建立绿色服务标准及认证制度;推进绿色管理方式及消费模式,并加强构建服务业与工业、农业及其他服务部门之间的物质循环、废物利用、能源利用等循环经济体系。

加强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积极支持企业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金融、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产业、服务外包、节能环保、现代商贸物流等现代服务业。

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实施生态市战略,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加大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力度。通过采取有力措施,深入开展水体、大气、土壤和固体废弃物的污染防治,开展生态保护和修复,完善环境风险防范体系。以污染物防治和环境保护管理为重点,协同联动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全面实施“蓝天、碧水、绿色、宁静、洁净”工程,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把厦门建设成为环境优美、生态文明高度发展的美丽中国典范城市。

(一)保护修复自然生态系统

1.加强生态建设

划定生态控制线,构建生态安全格局。在已划定陆域生态控制线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海洋生态红线的划定,并将其纳入全市生态控制线范围。同时,将生态控制线纳入全市“多规合一”管理平台,实现生态控制线的空间定点、定位、定桩,使生态保护区域牢牢固定在“一张图”上,使生态控制线成为保障城市生态安全的底线。加快实施生态恢复与修复工程,全面提升生态控制线的管控和保护水平。开展划定生态功能专项区域研究,找出不符合管理细则的建设工程,提出科学解决办法,全面提升生态系统功能。

2.开展受损生态系统修复

推进九大流域综合整治,打造生态廊道。3年内完成岛外九条溪流的流域污染综合整治和水体景观设计,将九条污染溪流打造成九大景观,不仅使溪流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区标准,而且着力打造“山、海、城”相连接的生态通廊,以构建一个完整的步行系统,形成人工与自然和谐统一的休闲旅游风光带。开展新河道生物修复工程,种植美人蕉、再力花、黄菖蒲等,提高污染净化潜能。加强厦门湾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加快海洋生态建设,提高海洋综合管理水平,大力开展海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强化城市森林建设,不断巩固和优化厦门岛宜居的生态环境。

推进海岸线修复工程,抚平“受伤”海岸线。抓紧实施《厦门滨海岸线保护规划》,以沙滩修复及湿地重构为修复重点,积极推进厦门海岸整治修复工程,缔造美丽海岸线。推进厦门海岸整治修复工程,加快推进马銮湾清淤及海堤开口改造、大嶝海域等片区的退养清淤整治、下潭尾岸段红树林湿地修复工程;启动海沧湾岸线整治工程、集美大桥-厦门大桥段集美侧岸线等修复工程。保护基岩、沙质及公众亲海岸线,禁止改变厦门岛东部环岛路、鼓浪屿及海沧吴冠等自然岸线,积极开展鼓浪屿、土屿、鳄鱼屿等海岛整治修复及保护和无居民海岛、滩涂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的修复工作。增加沙滩及红树林等软质岸线比重,提高岸线舒适性,有效保护岸线生态与景观资源,建立科学的滨海岸线保护体系,促进岸线可持续利用。加大力度落实白鹭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工作和中华白海豚、文昌鱼等珍稀海洋物种的修复工作。

3.加强高风险污染土壤与场地修复

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确定治理与修复重点,有序开展工作。积极开展农田土壤污染详查、评估,进行修复与综合治理试点示范,严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和园地。同时,以重污染工矿企业、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周边、废弃物堆存场地等为重点,开展污染场地综合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确保土地转换用途后的安全利用,避免环境风险和社会纠纷。到2020年,全面开展污染土壤修复工作,实现耕地土壤环境质量不降低且达到考核要求。

4.保障森林覆盖率

开展各项“造绿”工程,提高森林覆盖率,形成合理的城市森林格网系统,构筑城市绿色生态网格,建设城乡一体化、稳定健康的城市森林生态系统;开展城市景观综合整治及城市环境绿化工程,深入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市,扩大生态产品供给。

开展厦门岛外山体林相改造,争取建成树种多样、乔灌草多层立体结构、具有观赏价值、季相变化丰富、生长稳定、生态保健、抗逆性强的城市生态风景林。积极推进莲花森林公园、大帽山农场综合开发区、天竺山森林公园、集美天马山、白虎岩等岛外地区生态风景林建设,其中高山榕、刺桐等适合厦门生长的乡土阔叶树种占到多数。加强对天竺山、莲花山、云顶山、北辰山等西部、北部低山丘陵地带森林生态安全屏障以及主要河流和交通干线两侧生态廊道的保护和建设,提升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5.加强本地物种保护

提高生态系统、生物物种和遗传资源保护能力,加大对外来入侵物种的防范和控制力度,保护珍稀濒危物种及栖息环境。建立外来入侵物种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制度,逐步建立健全精干高效的外来入侵物种监测系统,防范外来入侵物种对我市生态环境的危害,加强对外来入侵物种危害性的宣传教育,提高对外来入侵物种的防范意识。

加强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保护。加强中华白海豚、文昌鱼等珍稀海洋物种、无居民海岛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恢复中华白海豚、文昌鱼等海洋生物种群数量、保护和维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加强白海豚综合自然保护区、文昌鱼自然保护区、白鹭自然保护区建设,建设厦门岛东南海岸沙滩保护区和鼓浪屿海岸沙滩保护区,稳步推进厦门无居民海岛的串岛旅游,建设鳄鱼屿、宝珠屿等观光旅游区。

(二)全面推进污染防治工作

1.持续改善饮用水源地水质

加快枋洋水利枢纽、莲花水库等水源工程建设,升级、扩建制水设施,打造“多源化”环状供水体系,提高供水安全性。加强对厦门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保护管理工作,对居民生活污水、畜禽养殖污水、农林业及工业污染源进行有效控制,确保水源保护区水质稳定达到GB3838-2002Ⅱ类标准要求。加快推进九龙江流域监控管理和环境综合治理,构建九龙江上下游生态补偿和激励机制,加强跨域的联合巡查、联合监测、联合治理专项行动。建立九龙江流域跨界污染防治协调处理机制和区域性污染应急处理机制,切实保障九龙江流域饮用水源水质安全。建立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提高水源涵养能力。健全饮用水源安全预警制度和应急机制,强化水污染事故预防和水源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能力,确保全市生活饮用水安全。

2.加快城市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

加快岛外溪流污染整治和河道水生态修复,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全面开展岛外九条溪流流域综合整治工程,对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重金属及其他影响人体健康的污染物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加强完善全市主要河沟治理,细化治理方案和实施办法。加强流域生活垃圾管理、生活污水治理、引导畜禽养殖生态型治理和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化肥、农药,严控流域面源污染。要通过严控工业、农业面源、畜禽养殖和生活污染等措施,进一步提升全市水功能区达标率,到2020年使全市地表水水质好于III类的比例达到70%以上。

3.加强工业废水污染治理

加大技术改造和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切实推进清洁生产,对列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计划的企业要逐家落实,监管到位。加强排查小型工业企业,全面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对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项目。以十大重点行业整治方案编制为契机,推进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行动。加强工业园区和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集中治理,强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加快推进涉重金属、生物医药行业集控区水污染集中治理。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实施“以大带小”、“以新带老”。加快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推动工业结构调整,促进工业集聚发展,实现废水集中治理,同时对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工厂排水系统的设计进行审查,继续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

4.加强工业废气污染防治

加快完善淘汰落后产能的退出机制,在国家发布的工业行业淘汰落后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基础上,针对不符合厦门功能定位的高污染工业行业,制定并发布更为严格的调整退出指导目录,按照该目录进一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改善能源结构,控制燃煤污染。要进一步加大燃煤锅炉改造和清洁能源替代力度。新建项目原则上采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不再新建、扩建使用煤、重油和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的建设项目。岛外4个区要全面加快天燃气管网建设,争取尽快建成海沧、杏林、集美台商投资区、东孚、同安、翔安工业集中区和火炬高新区等工业开发区的配套燃气管网;提高环境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增污染源。制订大气污染重点行业准入条件,提高“两高”行业在能耗污染物排放方面的准入门槛,执行更为严格的节能准入标准,尤其发挥高能耗行业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标准、超前性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清洁生产标准作用,严把项目能耗排放的准入关。对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实行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实现增产减污;加快岛外重点工业区大气污染整治,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重点加强海沧区、翔安区、同安区、集美区工业园区的燃煤企业和热电联产企业脱硫、脱硝治理和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力度,完善工业烟尘、粉尘治理设施,确保烟尘稳定达标排放。全面排查审核排放恶臭、有毒废气企业,完善监管制度和应急对策,确保到2020年全市空气环境质量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比例达到96%以上。

5.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

重点提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类项目的建设要求,针对石化、有机化工、合成材料、化学药品原药制造、塑料产品制造、装备制造涂装、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调查和监测工作,采取严格的污染控制措施。在石化行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加大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力度,对厦门年销售汽油量大于8000吨的加油站安装油气排放在线监测系统。积极推动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并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收集与净化处理。

6.加大整治机动车污染力度

全面落实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制度,加快淘汰“黄标车”和不达标老旧车辆,至2016年全岛禁行非绿标车。建立高效的车辆监控体系,强化机动车环保准入、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机动车道路抽检等监管工作,推行国IV机动车排放标准,并适时推进机动车国Ⅴ排放标准;积极推广使用国Ⅳ以上优质成品油或清洁燃料,建立车用燃油管理制度和市场监管,推动厦门市电动、混合动力及CNG燃料等清洁汽车的发展;采取疏堵结合方式,适当控制机动车增长速度,从源头减少污染排放。完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扩宽公交车线路覆盖面,开通向岛外郊区公交车线路,规划建设城市慢行交通系统,鼓励公共自行车等绿色出行方式,为市民提供经济、快捷、便利、绿色的出行服务。

7.加强城市扬尘污染防控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控制扬尘污染的通告》精神和相关法规、法章、制度要求,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严格落实施工区域封闭隔离围挡、易扬尘建筑材料覆盖或隔离、施工道路硬化、及时清运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辆清洗等控制扬尘措施。落实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抑尘作业,提高主、次干道机扫范围,控制道路交通扬尘污染。强化港口、码头、车站等地装卸作业及物料堆场扬尘防治。推进对开采沙、石、土资源的监督管理,开采作业过程中要采取有效的防尘、降尘措施,开采后的裸露山体,及时进行绿化或硬质覆盖。推动城市市区和城乡结合部裸露地面及山体的绿化。积极开展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活动,不断扩大控制区面积。

8.强化污染源控制,严防新增土壤污染

重点加强同安区和翔安区现有涉重金属污染工业企业的环境管控,特别是工业生产过程中“三废”的回收、净化及综合利用,集中社会资源减少重金属污染。要进一步加强厦门林地、农业用地、畜禽养殖基地等的监管力度,强化对农药、化肥等农用化学品和畜禽饲料的管理。大力发展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严格限制剧毒、高残留农药的使用。要进一步严格环境准入,坚决执行国家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有关政策,防止新建项目对土壤环境造成新污染。加快完成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内的重污染企业落后技术、工艺、设备的升级改造或搬迁、淘汰。加快岛内工业向岛外工业园区搬迁进度,合理规划城市工业布局。

(三)强化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加快完善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全覆盖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完善升级厦漳泉城市群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席协调机制,积极推进近岸海域环境综合整治和流域环境综合治理,构建区域一体化联防联控系统,实现环境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从根本上改善环境质量,打造山青、水碧、天蓝的“生态厦漳泉”,构建区域生态安全格局。加强区域大气环境联合执法监管,定期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大气污染专项检查,组织查处重大大气环境污染案件,协调处理区域重大污染纠纷。建立区域环境信息共享机制,促进区域内各地市之间的环境信息集成共享、统一发布,制订并采取有针对性的区域防控措施。提升评估预警能力,建立区域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构建区域联动一体的应急响应体系。协同联动监测与监管,支撑考核问责机制,健全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保障体系。

(四)积极应对气候变化问题

推进绿色建筑、绿色社区等各级低碳试点的建设,形成标准法规,完善低碳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积极推进淘汰效率低、高污染的生产锅炉,将天然气利用工程建设作为重点建设项目。优化能源结构,节约资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能源使用率。提高本区域适应气候变化的水平,积极推动厦门中心城区等优化开发区域率先实现碳排放峰值目标,实施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

五、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建立生态文明绩效考核体系,发挥“环评”在综合决策中的重要作用。提升科学管理水平,统筹建设基础数据平台,建立科学的综合决策机制,落实环境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健全评价考核体系。同时,推动制定九龙江取水排污交易制度及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办法,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机制。以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1+6”形式的发布为契机,依据“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和“厦门市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暨厦门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行动方案”明确的36项重点任务,加大力度推进空间规划体系,共同建设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环境治理体系、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等制度,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重要的制度保障。到2020年,建成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一)完善法规规章及标准体系

梳理明确现行的法规规章,淘汰不能适应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容,修订《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同时强化法规规章之间的衔接效应。

通过编制土壤污染防治法规规章,为开展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提供法规依据,实现土壤污染依法防治、依法监督、依法管理,促进土壤环境监管等措施的落实。加快推进厦门市关于地下水保护的立法进程,完善地面沉降区、海水入侵区、生态脆弱区的地下水保护政策,制定地下水饮用水源区、重要水源补给区等重点区域的保护标准。

推进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修订和完善土壤污染标准、修复标准、农产品和饲料安全标准等,制定相关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环境工程技术规范和监测技术规范等。加快提高统计监测核算能力,根据风险区划结果,制定区域风险防范预案、建立市、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组织机构和环境风险长效管理体制。

(二)推动市场制度建设

1.资源与环境产权制度

充分发挥市场杠杆作用,根据问题导向在资源环境市场体系建设中有选择的实现突破,显著增强体制机制改革的市场作用力度。落实《环境保护法》(2014),按要求落实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确保其用于生态保护补偿。使用资源付费,实行谁污染环境、谁破坏生态谁补偿的措施。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健全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完善海域、岸线和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资源性产品价格制度。

2.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

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探索多元化补偿机制,深入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平台建设,完善配套方案。加快推进制定实施《厦门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推动企业和新建项目用能审查及节能量交易制度。

完善九龙江取水排污制度,促进可持续利用。从市场监管体制的建立、取水权和排污权初始分配份额的确定、交易价格的界定、取水排污权交易统一监督管理体系(包括取水排污监测系统、交易监控系统、配额调配系统)的构建以及最终市场的确立等几个方面进行研究,把取水权交易与排污权交易有机结合起来,健全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立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通过市场机制,有效协调龙岩、漳州和厦门三市在九龙江水资源使用和环境管理上的利益冲突。在满足水功能区水质要求和管理目标的基础上,实行取水和排污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确权制度,从九龙江流域污染产生的根源出发,明确九龙江流域水环境容量,实行总量控制,进行排污许可的初始分配,构建排污许可交易市场,促进流域内工业企业改进生产工艺、改良生产设备,有效控制九龙江流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水环境质量。

(三)强化政府制度建设

1.激励约束制度

建立和完善有关环境保护的科学综合决策制度。保证生态文明意识和要求切实进入各级党政决策者关于地区发展的具体决策。形成源头预防制度,从产业布局、经济结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重大决策的源头上控制资源环境问题的产生。严格执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各级党委、政府在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时,要有资源、环保、生态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确保经济发展总体战略、规划和政策充分考虑生态环境因素。提升决策绩效,加强厦门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职能,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积极推行智慧环保建设,不断提高决策效率。严格遵守底线思维,加强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建设,设定严格科学的资源消耗“天花板”,同时强调各级政府的责任红线。建立重大事项专家咨询制度,组建跨学科的研究队伍,进行环境经济政策研究,为政策制定提供咨询服务。完善环境信息发布和重大项目公示、听证制度,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及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广泛听取利益相关者和公众的意见。依法开展规划环评,扩大环评范围。完善环评编制内容、程序,促进环评与相关制度的衔接。细化规划环评程序和要求,完善分类管理、分级审批、规范过程管理;建立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的联动机制,将区域和产业规划环评作为受理审批区域内项目环评文件的重要依据;完善新建项目审批与污染减排相衔接的管理模式,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顺利展开。推进环评编制机构与审批部门的脱钩,建立真正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环评机构;保证环境影响评价率及环保竣工验收通过率达到100%;清理规范各级专家库,明确参与环评项目专家的准入门槛和责任制度。明确界定环评各方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的政策、规划实行一票否决制;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

建立健全生态补偿制度。完善流域、森林生态补偿机制,研究建立湿地、海洋、水土保持等生态补偿机制。合理确定生态补偿的范围、对象和内容,对生态控制线范围内的保护区域给予生态补偿;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和资源高效综合利用产业,逐步建立政府引导、市场推进和社会参与的生态补偿机制。探索构建厦漳泉龙闽西南区域污染防治联防联控生态补偿机制,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生态补偿工作。

完善环境生态修复制度。健全国土空间开发体制机制,坚决落实主体功能区划、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制度,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定位推动发展。协调林业、土地、环保、海洋等部门共同制定生态控制线范围,确定保护规模,制定生态控制线分类管控措施。建立陆海统筹的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机制,实施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重大工程,提高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有序实现重要生态系统休养生息,增加生态产品生产能力。推进沿海岸线整治与生态景观恢复,推动岛外九条流域综合整治,基本实现九大流域的控源截污、流域范围内污染达标排放,使流域的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功能得到修复,建成全市的溪流绿道系统,形成山海通廊。

2.监管问责制度

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考核指标层层分解到各区、各部门,落实到重点行业和单位,确保约束性指标落实到位。建立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强化对党政领导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实行严格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重大决策失误,实行问题追溯和责任终生追究。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完成情况与干部选拔重用相挂钩,对不重视环保、不能完成环保任务的领导干部不予提拔重用;对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的领导干部予以提拔重用。

鼓励和引导公众和社会团体有序地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对公众关注、关心的环保热点、难点问题的讨论和报道。加强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发展规划、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验收等环节的环境管理,采取听证会、论证会或社会公示等形式,听取公众意见,接受公众监督。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的作用,确保群众举报投诉渠道畅通,完善群众来访接待制度,及时查处群众关心的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问题。

将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结果与党政领导干部奖惩任免挂钩,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政绩和绩效考核权重达到25%以上,实行生态文明建设“一票否决”制和表彰奖励制。根据主体功能区要求、区域发展现状和生态环境特点,实行差别化考核政策。

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对水土资源、环境容量和海洋资源超载区域实行限制性措施,建立流域管理河长制,推进国土绿化建设,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构建生态安全格局。建立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的生产方式、发展方式、经济结构和消费模式,确保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部署和目标的实现。

强化污染治理设施的监督,规范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废弃物监管,提高环境风险防范责任意识,加强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建设,严格遵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严禁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加强对厦门市现有6家危险废弃物经营许可单位的监管,构建环境安全格局。做好电子废弃物的可回收利用,通过机械拆解分拣,对电子废弃物进行综合处理。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污染土壤及场地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建立污染土壤与场地管理信息库,及时更新污染状况、风险等级和开发利用状况等相关数据,确定污染土壤与场地优先管理的顺序清单。重点开展岛外重点地区(同安、翔安等)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查明主要蔬菜、粮食基地等耕地环境质量状况,完成耕地土壤环境安全性评估和等级划分。强化服役期满工业用地、污染搬迁企业场址等土地开发利用的风险评估与监管,确保土地转换用途后的安全利用。在此基础上严格执法,切实强化土壤环境监管力度,实行土壤分区控制、利用和保护。

六、培育生态文明良好社会风尚

倡导文明、绿色的行为方式,树立生态文明全民意识。培育厦门地域特色生态文化,加强自然标志物和历史遗迹保护,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充分发掘生态文化载体,实现生态文明共建共享。以厦门市底蕴丰富的闽南文化、闽台文化、中西文化、海洋文化等文化资源为依托,大力弘扬生态文化。化被动为主动,推动民众对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自发自觉性,使生态文明建设常态化融入民众的生产生活中。

(一)提高生态文明意识

1.树立生态文明全民意识

以决策层面作为切入点,加强城市管理者生态文明意识的树立。加大生态文明宣传的教学力度,将生态文明内容列入干部培训机构教学计划,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课程,定期举办生态文明教育讲座,较深入地理解环境与发展问题,树立可持续发展理念。公务员任职培训应当安排生态文明理念、知识、环保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教育内容。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编制具有厦门特色的生态文明读本,定期组织生态文明学习培训。

编制适合广大市民普遍阅读学习的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教育方案,让民众明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的目标、任务、步骤和举措。定期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生态文明专题培训班,普及生态文明知识。制定实施市民生态文明行为规范。

加快开展儿童青少年的生态文明意识养成教育。把生态文明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根据厦门市各类学校的特点开展环境保护教育,编写、出版一套适合各大、中、小学及幼儿园使用的环境教育专题教材。大、中、小学校定期组织生态文明主题活动,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工作,托幼机构安排生态文明教育活动。

对企业负责人开展生态环境法律和知识培训,切实落实企业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提高企业生态意识、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作为实施主体的精神基础,与构建绿色化的现代产业体系这一任务目标相衔接。全市环保重点企业负责人每年至少接受2次环境教育培训。

2.充分发掘生态文化载体

依托“地球日”、“环境日”、“低碳日”、“土地日”、“水日”、“海洋周”、“环境人居展”“森林文化”等活动,广泛开展生态文化宣传教育活动。挖掘闽南文化、海洋文化、宗教文化中的生态思想,寻求生态文化与历史文化、建筑文化、音乐文化、茶文化的契合点,实施城市精神塑造工程,城市形象传播工程和诚信体系建设工程。在历史文物遗迹区、生态旅游景区、生态产业园区、自然保护区建设生态科普教育基地,加快建设厦门海洋馆等生态文明宣传示范教育基地。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彰显历史文化名城风采。用生态文化理念来提升媒体传播、文化旅游、文博会展、出版发行、休闲娱乐、文教体育等文化产业。

3.培育厦门地域特色生态文化

加强厦门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进一步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四级名录保护体系,健全代表性传承人保护及传承机制;开展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重点区域建设,在文化空间上对文化遗产实施整体与活态保护。加强对具有自然生态系统代表性、重要观赏价值的山峰、古驿道、古渔港、礁石、古树名木等自然标志物和历史遗迹的保护。保护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它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等历史文化资源,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加强地下文物重点保护区保护,严防对地下文物的破坏。

定期举办闽南文化培训班,对从事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工作的建设者、机关干部与市民积极分子进行培训,建立市、区两级传习中心。充分借用厦门高校及社科团体闽南文化研究力量,建成全国文化生态保护的理论研究基地;成立厦门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资料信息中心和数据库。建立厦门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实验区网站,利用电视、电台、广播、报刊和新媒体,大力宣传闽南文化,扩大闽南文化在现代传媒条件下的影响,依托闽南文化优势,加强对台对外文化交流,积极优化闽南文化生态环境,开展“闽南方言与文化进校园”、“闽南文化进社区”和“一区一节”对台交流民俗活动。

(二)推广绿色生活方式

倡导消费方式生态化。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建立绿色采购制度,鼓励使用节能、节水、节约资源和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以及再生产品,节约使用办公用品,鼓励政府采购产品百分百为节能环保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鼓励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建立用能、用水定额管理制度。鼓励餐饮、娱乐、宾馆和交通运输等服务性行业提供充分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产品和服务。鼓励公众购买和使用节能、节水、再生利用产品,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提高公众节能电器普及率及节水器具普及率。以天虹、夏商等流通企业的创新能耗管理为示范,带动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引导绿色消费。

倡导生活方式生态化。鼓励公众选择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出行,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争取达到绿色出行占市民出行方式64%及以上的目标。推广节能环保型汽车,在全社会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规划建设一批低碳示范社区,鼓励公众合理控制室内空调温度,减少电梯使用,节约照明用电。

鼓励新建住宅小区、公共服务设施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标准,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稳步推进地下综合管廊,不断提升地下管线集约化建设和运营管理水平,形成可示范、可借鉴、可推广的试点经验。统筹发挥自然生态功能和人工干预功能,加快实施海沧、翔安海绵城市试点项目建设和老旧小区、城市道路改造试点。

通过社区教育、学校教育提高垃圾分类的示范效应,鼓励居民参与到垃圾分类行为;提高公众的参与意识,建立卓有成效的宣传体系和明确清晰的宣传策略;提高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强调家人和邻居的行为示范作用。厦门市在提高宣传力度的同时,应该通过正确的分类标识和示范,引导提高居民环境保护意识。

(三)鼓励公众积极参与

1.拓宽渠道引导公众

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公益活动,积极引导、培育和扶持环保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设立生态文明建设公众论坛,引导环保志愿者扎实有效推进生态公益活动。建立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等,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广泛听取意见、汇聚民智,建立政府部门与公众、企业有效沟通的环保协调机制,维护公众行使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开展各类生态创建

充分调动各部门、各行业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活动,开展生态文明机关、镇街、社区、企业、学校、医院、家庭等创建活动,提高全民的生态文明素质。深入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全面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创建工作,大力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积极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村,落实创建责任制,实现生态文明共建共享。统筹全市海洋经济发展、资源利用、生态保护、文化建设,建设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形成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创建的崭新格局。发挥厦门市区位优势和自然生态环境优势,全面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共建共享生态文明成果,增强生态文化活力。全面开展国家级、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加大生态环境和旅游资源的保护力度。注重生态旅游业发展过程中的公平性、持续性、协调性和共同性特点。不断完善生态旅游区设施,提高生态旅游示范区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3.推进示范基地建设

加强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机构和民间环保志愿者组织的协调与配合,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机制建设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示范基地,完成国家、省、市各级环境教育基地的各项指导、创建、推荐及评审工作。制订创建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的资金配套、奖励等激励机制政策。构建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教育网络。

第四章 重点项目

围绕厦门市生态文明建设“十三五”规划目标、重点领域和主要任务,应扎实有序地开展生态文明建设重点项目,协调社会、经济、文化发展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的关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根据需求,从实际出发,重点实施五个方面151项重点项目。各项目的建设内容、完成时间及责任单位等见附表(厦门市生态文明建设“十三五”规划重点项目表)。

第五章 保障措施

厦门市“十三五”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规划的实施需要一系列体制机制改革和创新予以保障,在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组织领导机制的基础上,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与相关规划的衔接,落实重点工程项目,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并根据厦门市的生态环境状况,制订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相关政策措施,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建立生态文明建设“党委领导、人大、政府、政协等各负其责、部门联动实施、统筹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成立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推进实施各项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二、抓好贯彻落实

明确各部门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中的责任分工,细化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工作方案,落实到具体的责任部门。各部门根据自身情况,提出具有可操作性和创新性并存的重点工作方案。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合作,实现工作目标的有效落实。

加强规划间的衔接,实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环境总体规划、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等“多规合一”,建立空间治理体系。促进经济发展目标、社会用地指标、城市空间坐标、环境质量指标、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五标衔接”,落实“五位一体”发展战略。推进各类规划在空间上整合,探索建立空间层次、规划内容和行政管理协调一致的规划体系。切实推进、严格落实《厦门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厦门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4-2017)》《厦门市生猪养殖污染防治专项行动计划(2014-2017)》等行动方案。充分利用规划、国土、发改管理信息平台,融合城市环保功能区划、海洋功能区划、城市公共设施等规划,实现城市在生态环境条件约束下科学有序发展。

三、严格监督检查

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和《中共厦门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的要求,制定实施《厦门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试行)》,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领导干部评价考核体系,推行生态文明建设“一票否决”和表彰奖励,激励各级领导干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动实现统筹发展、创新发展、绿色发展、为民发展。

提升城市管理现代化水平,加快形成适应城市转型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的城市综合管理体系。加强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监管作用,定期有序的跟踪分析、监督检查各部门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推进情况。提高公众对监督工作的参与程度,形成完善的社会监督制度。

四、发挥示范作用

充分利用在对台关系上的特殊地位与作用,加快推进两岸新兴产业和环保服务业合作示范区、海峡两岸多领域交流的前沿基地建设,凝练出符合厦门地域特色、资源禀赋条件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试验区发展模式,总结推广可复制、可操作的先进典型经验和示范做法,充分发挥厦门市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先试的排头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