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打造最严“河长制” 福建开启治水新格局
多年来,福建流域的水质在全国一直是“优等生”。2016年1至9月,福建12条主要河流水质继续保持为优,Ⅰ—Ⅲ类水质占比96.5%,同比提高3.2个百分点,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20多个百分点。造就水质“优等生”,靠的是“八闽治水”的持续努力,靠的是这里实施的最严“河长制”。
福建地处东南沿海,河流水系纵横密布,集雨面积在50平方公里及以上的河流有749条,总长24629公里。福建也是水资源较为丰富省份,水资源总量达1180.6亿立方米。
然而,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一些河流过度的开发利用已经超出水资源的承载能力,局部地区的水体污染、河道萎缩、生态退化、咸潮上溯等问题时有发生,加强流域保护管理刻不容缓。
“河长制”提升水质
乱占乱建、乱排乱倒、乱采砂、乱截流……河流中的“四乱”问题,曾经在福建大田县大大小小194条河流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由于涉及多头管理、权责不清,形成了“九龙治水”却治不好河流的尴尬局面。大田县是福建省重点流域闽江、九龙江和晋江的源头之一,该县在2009年开始探索建立“河长制”。
“实行河长制后,蓝玉溪的防洪减灾能力显著提升,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曾担任该县蓝玉溪“河长”的桃源镇党委副书记李序扶说。与蓝玉溪一样,大田县里大大小小的河流都有了河长。县里对176名河长实行分段监控管理、分段考核问责。经过近5年的整治,全县河流彻底变了模样。大田县由此率先开启了福建流域治理的新模式。
2014年3月,福建省提出了在全省全面实施“河长制”的设想,并出台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要流域保护管理切实保障水安全的若干意见》和《福建省“河长制”实施方案》等一系列重要政策文件,要求在全省全面推行河长治河模式,省、市、县、乡四级设置由政府领导担任河长、河段长,并确定其为河流保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从此,福建的水资源管理从过去的“九龙治水”迈向“包河治水”新阶段,使行政资源的调配更为顺畅,也使治水的保障力度空前提升。
2015年,福建出台了《福建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成为全国第一个推出省级“水十条”的省份。短短两个月后,福建再次推出了更细化的“水十条”。当年,闽江、九龙江、敖江流域年度计划重点项目共完成或基本完成146项,完成投资额约17.4亿元。
2016年,福建又率先实施最严格的河长考核制度,将各地市流域突出问题的解决纳入环保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推进党政同责,督企更督政,同时出台了《福建省地表水水质考核办法(试行)》,从2016年2月下旬起,福建省环保厅组织9个督查组,会同属地环保部门对各小流域进行督查,了解监测小流域水质状况,严肃查处影响水质的各类环境问题。
“几年来,福建打造的是最严的水质管控制度。”福建省环保厅长朱华表示,作为水质管控重要抓手的河长制在提升水质、提升治理效能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
属地管理接地气
什么是河长?谁是河长?在福建省,河长由省长、市长、县长、乡长们担任。
《福建省“河长制”实施方案》要求省、市、县、乡四级要全面建立由政府领导担任河长、河段长,其中闽江、九龙江、敖江等跨设区市的重要河流由省领导担任河长,流域内市、县(区)、乡(镇)政府领导担任辖区内河段的河段长,同时明确联系部门和责任主体。
分段而治、各尽其责,是河长制的核心思路。福建各地按照“一河一策”原则,分析各流域突出环境问题的成因,因地制宜地研究综合整治方案,精准化治理。
河长们通过狠抓项目带动水污染治理。科学设定重点项目库,把有限资金集中使用在治理项目上,有效避免了“撒胡椒面”式的资金使用方式。闽侯、德化、大田等一些地方大胆创新工作机制,有效推动了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闽侯县生猪养殖污染突出。在推动畜禽养殖整治中,闽侯河长指出,县政府与各乡镇(街道)签订工作责任状,各乡镇(街道)与包村领导、包村工作队签订工作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落实责任。同时组成督查组,对乡镇(街道)的拆除进度、责任落实、资金投入进行跟踪督查,对整治进展慢、未完成任务的以及禁养区出现新建养殖项目的乡镇及相关责任人通报、问责。闽侯充分考虑养殖户转产转业等具体困难,对限期内拆除猪栏的养殖户予以适当资金补助,并建立转产转业机制,引导群众结合地域特色发展绿色生态农业。
漳州市针对辖区内水质不稳定的问题,提出“三铁治水”,即铁的决心、铁的措施、铁的纪律,进一步强化流域保护“一岗双责”和水环境整治,以断面水质倒逼流域治理,以目标考核倒逼河长责任制的落实;龙岩市要求各级河长和联系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河道巡查,做好书面巡查记录和情况通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明市开展“水质竞赛”,每个县(市、区)每年评出1条最美河流和1条最差河流,实行奖惩、以赛促治;南平市建立河长和市直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处理流域保护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职责明确避免“作秀”
“河长制”如何避免成为“河长秀”?这是各级政府必须直面的问题,也是百姓十分关注的热点问题。
《福建省“河长制”实施方案》明确了河长们的职责,包括要求省级河长负责指导实施跨设区市流域保护管理和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督促检查。市县级河长、河段长是包干河流保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既然河长、河段长是包干河流保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平日里该怎么找他们呢?
通常来说,每一条有“河长”的河流旁边都会立起一个公示牌,上面会列出河长姓名、举报电话等,如果发现污染,找到公示牌向河长进行举报就好了。
“河长制”还充分利用社交平台。比如,福建大田县干部借助互联网,建立“河长群”。每个河长巡查完河段,把相片逐一上传到河长群里,同时还要发送自己的位置图。
另外,福建率先在全国成立了高规格的水资源管理委员会,省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担任委员会主任,分管省领导担任委员会副主任;省直24个部门的主要领导为委员会成员,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
“以流域水质论英雄”,福建实施了最严格的水质考核。“对年度水质类别未达考核目标的断面,有关主管部门可以暂停办理相关行政区域内增加相应水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对水质未达到相应功能区要求且持续恶化的,将追究相应责任。”福建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同时,流域各行政区年度考核得分将作为流域生态补偿资金分配的依据。
考虑到大部分河段长都是政府官员,有可能遇到换届、调动等问题,为此,福建省又明确规定要求各级政府应及时做好政府换届期间河长、河段长的调整充实工作。设区市河段长每半年至少要召开一次会议,县级河段长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或开展一次执法活动,乡镇级河段长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或开展一次执法活动。省水利厅每半年要开展一次督查检查,向省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及各设区市河段长通报流域整治进展和存在问题情况。
原标题:管水是否尽责 水质说了才算
(来源:经济日报 陈煜)